1128年路易六世授予拉昂城的特许状
规定:“任何人,如果没有法官的干预,都不得以任何不法行为的罪名逮捕任何一个人,不论是自由人还是农奴”。
1155年路易七世授予洛里斯的特许状
规定:“任何人在洛里斯待了一年又一日,没有人可以再来追捕他,我们的总督也无权禁止他,他可以在洛里斯城继续自由地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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