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尖锐起来,全国民众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救亡运动。 全国各方面纷纷发出通电,抗议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暴行,要求国民党政府改革内政,实行民主政治。而国民党置民族危亡于不顾,各派纷争不休,继续对内消灭异己,压迫群众;对外实行不抵抗政策,造成东北沦陷。与之相对,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高举“抗日救国”的旗帜,宣布“对日战争”,提出了“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的战略任务,开展群众性的反日反帝反国民党的斗争。共产党的举动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各个阶层把救亡振兴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身上。各根据地在革命过程中制定和颁布的施政纲领、土地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此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参照共产国际的建议,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于1931年11月制定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摘编自张兆平、吕治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产生的历史条件》
材料二
参加1954年宪法讨论的人数有1.5亿人次,这次宪法讨论历时3 个月,征求了 100 多万条意见。直到今天,这组数据听来依然让人震撼。1954年宪法的制宪理念、制宪内容与制宪过程以民主原则为基础,反映了民主的基本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 年宪法第二条的上述规定,在根本法意义上确认了新中国的民主制度,明确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实现权力的各种形式和具体保障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方制度等。
——摘编自席锋宇《聚焦首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