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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上·济南期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推。杨志坚妻见他怀才不遇,告至官府欲与他解除婚姻。时任抚州刺史的颜真卿作出判决,判词曰:“(杨妻)污辱乡间,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最后,杨妻被判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则被)赠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据唐代颜真卿所作判词《按杨志坚妻求别适判》编写

    材料二 审得陈敏生呈控吕思义一案。本县研鞫数四,真相业已明白。此事吕思义实有不是:欠债不还,一罪也;图谋诬陷,二罪也。在吕思义意,以为欠债一事,尚在前朝,今国家已易大清,前朝所有之区区债事,何能再行索讨?自应销灭。在陈敏生意,欠债事虽在明代,而欠债者仍是吕姓之人物,不能因国家更易大清,即可置债事于不问。

    按律:诬告人叛逆者,即以叛逆罪治之。姑念吕思义于大清入关时,首先归顺,转战两粤,持弓十年,应特予宽恩,免其一死。杖二百,流三千里;妻孥发配,家资入官。所欠陈敏生钱八十千,由公家在吕思义赀产中分出,拨归完案。除详报抚臬宪外,此判。

    注:以上据传为清初于成龙在广西任知县时对一起案件的判词。

    ——据《清朝名吏判牍选》

    1. (1) 根据材料一,指出颜真卿判词中所体现的思想观念,比较材料一、材料二,说明唐、清判词语言风格的差异。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该案发生的历史背景,并分析判词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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