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具体规定,《左传》文公十八年曾经提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触犯这些方面规定的要受到惩处。按照《尚书•吕刑》篇所说,西周时期的刑罚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称为五刑。关于五刑的具体条文规定多达3000条。刑罚的执行因人因时而异,对于贵族中的亲故勋戚可以减免,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也可以赦免。《尚书•吕刑》篇说“刑罚世轻世重”,即时轻时重。
——晁福林《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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