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献公神道碑
苏轼
故太子少师清献赵公,既薨之三年,其子除丧来告于朝曰:“先臣既葬,而墓隧之碑无名与文,无以昭示来世,敢以请。”天子曰:“嘻,兹予先正,以惠术扰民如郑子产,以忠言摩士如晋叔向。”乃以爱直名其碑,而又命臣轼为之文。
公讳抃,字阅道。少孤且贫,刻意力学,中景祐元年进士乙科。为武安军节度推官。民有伪造印者,吏皆以为当死。公独曰:“造在赦前,而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卒免死。一府皆服。阅岁,徙通判宜州。卒有杀人当死者,方系狱,病瘫未溃。公使医疗之,得不瘐死。会赦以免。公爱人之周,类如此。
公得虔州,地远而民好讼,人谓公不乐。公欣然过家上冢而去。既至,遇吏民简易,严而不苛,悉召诸县令告之:“为令当自任事,勿以事诿郡,苟事办而民悦,吾一无所问。”令皆喜,争尽力,虔事为少,狱以屡空。改修盐法,民赖其利。神宗即位,召知谏院。故事,近臣自成都还,将大用,必更省府,不为谏官。大臣为言。上曰:“用赵某为谏官,赖其言耳。苟欲用之,何伤!”及谢,上谓公:“闻卿匹马入蜀,以一琴一龟自随。为政简易,亦称是耶?”公知上意,将用其言,即上疏论吕诲、范纯仁皆骨鲠敢言,久谴不复,无以慰缙绅之望。上纳其说。熙宁三年四月,除资政殿学士知杭州。
公年未七十,告老于朝,不许,请之不已。元丰二年二月,加太子少保致仕。时年七十二矣。退居于衢,有溪石松竹之胜,东南高士多从之游。始公自杭致仕,杭人留公不得行。公曰:“六年当复来。”至是适六岁矣。杭人德公,逆者如见父母。
以疾还衢,有大星陨焉。二日而公薨。实七年八月癸巳也。讣闻,天子赠太子少师,谥曰“清献”。
(选自《唐宋八大家文集》卷九十七)
①卒有杀人当死者,方系狱,病瘫未溃。
②为令当自任事,勿以事诿郡,苟事办而民悦,吾一无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