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教化一词意指中国传统儒家所提倡的政教风化和教育感化。传统教化不同于当代道德教育,其作为法律中重要的一部分,源生于道德,升华于法律,在通过法律控制社会秩序的古代起到重要的作用。法律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之中,从社会法学派的角度,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法律的本质代表着所在社会的本质。然而,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孔子关于教化法思想的学说创立于春秋时代,却成就于中国的千秋万代。反观这一现象,可看出孔子的教化法思想不仅代表了春秋时代的社会属性,更反映了人类社会共存的本质规律。
——摘编自乔冠文《孔子教化的法思想价值探析》
材料二:由于外族的入侵和自身的腐朽堕落,罗马帝国后期国力极其衰落,帝国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也开始违背其制定的法律。这时,教会经常起到维护法律的作用。
在教会里,主教和信徒极力提倡法律的权威,主张法律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国王应服从于法律。“权力服从法律”的思想体现了基督教对法律的极度重视。为了保持教会的独立,就必须限制国王的权力,法律顺理成章地成为规约王权最有效且最有力的“杀手锏”。
随着日耳曼族的大举入侵,当他们用野蛮的手段毁灭古罗马文明的时候,基督教会则以一个捍卫者的身份出现,把残留的古罗马法治思想的火种保留了下来。罗素说:“公元6世纪及以后几世纪连绵不断的战争导致了文明的普遍衰落,在这期间,古罗马所残留的一些文化主要借教会得以保存……教会的诸组织创造了一种稳固的体制,后来,使学术和文化在其中得到复兴。”正是这些罗马法及其法治理念的保留,才有了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和人们对法律和正义的不断呼声。
——摘编自靳浩辉《儒家的礼治传统与基督教的法治传统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