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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一下·月考) 清王朝规定,蒙古、新疆、西藏地区的民事、行政和命盗刑事案件都归理藩院的直属机构理刑清吏司管辖。在案件的执行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可以罚牲畜来代替惩罚,对无力缴纳者或案情有疑者,可以顶佛经入誓,做出保证,则可免罪。这一做法旨在(    )

    A . 完善边疆司法体制建设 B . 促进佛教事业发展 C . 强化对边疆的治理效能 D . 因俗而治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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