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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六上·景县期末)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所沿用。在雅典,公民仅限于父母都是本城邦自由民并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而妇女、城邦中极为贫困的人及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奴隶都不是公民。公民享有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的权利、担任官职等政治权利,那些不具有公民资格的人则不享有这些权利。
在古罗马王政时期,居民分为两部分:贵族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同时承担服兵役和纳税的义务;平民和奴隶则既不享有政治权利,也无须承担服兵役和纳税的义务。
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均被赋予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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