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旧唐书》载:“(唐高祖)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三公地位高,无实权,实际上是荣誉职务。六省中的尚书、门下、中吊是朝廷机关,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其中尚书省系执行机关,政务繁多,故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这些部门在政权机构中所起的作用最大。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北宋初期,统治者鉴于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局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961年秋,赵匡胤当众劝石守信等高级将领“释大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史称杯酒释兵权。将禁军的鲩领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牵制,规定驻京部队与地方部队实行轮换制,使得“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设立参知政事为副相牵制宰相,设立枢密院管军事分割宰相军权。又设度支、盐铁、户部(称三司)分制宰相的财权。963年,“命户部侍郎吕余庆权知潭州”,形成了以中央文官充任州一级长官的制度,节度使或卒或徙皆以文臣代之。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税收余额由转运使全部送至中央。这些措施对巩固政权,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次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使北宋长期处于积贫积弱、被动挨打的局面。
——据史绍良《北宋中央集权制度探析》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