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文官考试除另有法律规定外,分为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关于考试资格,凡民国男子年满21岁者,得应文官考试,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
文官高等考试分甄录试、初试、大试。
1 甄录试为笔试……甄录试落第者,不能参加初试,
2 初试。先笔试,后口试……初试及第者,授以学习员证书,由国务总理咨送各官署学习2年,学习员学习期满时,由各该长官呈请大试。
3 大试。也是先笔试,后口试。考试科目为现行法令解释、设案之判断、草拟文牍……第三次落第者,不得再考。文官普通考试的科目为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6门……考试及格者,授以试补官证书,按照其等第的高下,依《文官任用法》叙补。
——据1913年《文官考试法草案》整理
材料二
二战以来,西方传统文官制度体系中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官分途原则发生很大变化,逐渐呈现出相互交融的态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国家的文官试图打破“政治中立”的樊篱,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化倾向。随着政府所处环境以及文官制度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传统文官永业原则受到挑战。统治阶级为实现自己的阶级统治往往僭越制度的规范,典型的做法就是不经过考试任用的程序直接任免文官;另一方面,出于技术方面的考量,西方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将行政职位的一部分特别是高级职位向社会开放,不拘一格招揽优秀人才,这淡化了考试任用的制度刚性。
——摘编自秦勃《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文官制度的嬗变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