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呼声不断高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2022年7月,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法工委与中央宣传部征求了36家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一条条“原汁原味”的建议通过“立法直通车”直达人民大会堂。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机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是如何坚持科学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