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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郴州月考) 刘某和汪某育有一子(刘甲)一女(刘乙)。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以及刘某婚前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40万)。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古董花瓶归刘乙,并邀请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4年1月,刘某去世时,尚有80万个人债务。据此可知(   )

    A . 古董花瓶增值部分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 刘某去世后,汪某、刘甲、刘乙应偿还其债务 C . 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D . 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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