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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郴州月考) 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住于唐男婚前按揭购得的A处房产。两年后,两人又用积蓄在B处按揭购得房产一套,登记于陈女名下。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A处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2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房产分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B处房产登记于陈女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②依据协议书,陈女有权要求对A处房产进行平等分割

    ③A处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④离婚时若B处房产房贷未结清,应作为双方共同债务

    A . ①② B . ②④ C . ①③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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