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郴州月考)
甲公司为A县设计了一款路灯并已取得专利,路灯已投入使用。一年之后甲公司发现B县的路灯与其设计相似,于是用手机拍摄照片并留作证据。甲公司调查后发现B县路灯的生产者是乙公司,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在本案中( )
①甲公司手机拍摄的照片等电子数据,可作为法庭审理的证据
②针对路灯外观设计相似之事,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乙公司即使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做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