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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永州月考) 甲和乙在恋爱期间买房子准备结婚。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此后,甲和乙发生矛盾,甲向乙提出分手。乙认为自己和甲恋爱多年就这样分手很不平衡,于是趁甲出国学习期间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并骗丙说该房屋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等到办理的时候再登记在丙的名下。由此可见(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A . 只要申请预告登记就能获得不动产所有权 B . 该房屋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C . 甲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D . 丙从乙手中购买了该房屋,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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