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针织企业生产的“雪娜”羊毛衫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B针织企业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娜羊毛衫”。A企业以B企业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B企业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企业的产品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名称叫“雷娜”,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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