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汉时期,我国封建制确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逐渐形成; 疆域辽阔,边疆民族众多,汉族和边疆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其边疆管理机构开始形成为中央和地方双重体制,组织上日益严密,正是这种形势的产物。
——摘自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
材料二 元朝把藏族地区统一在中央管辖下,忽必烈加封西藏喇嘛八思巴为“国师”,总领宣政院事,“管领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同时制定“吐蕃刑律”,对西藏行使有效管辖。所有这些,即所谓“郡县吐蕃之地”,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 明清继续在西藏行使主权,清在确认明治藏旧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地区的全面发展,使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
——摘编自李清和《中国古代民族》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取得重大成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取得重要进展,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民族区域自治执行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中央领导与决策机制加强、 自治机关能力提升、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等协调配合,彰显了制度优势; 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受到重视,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社会监督等相互补充,共同发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巩固。
——摘自雷振扬、王明龙《改革开放 40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