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初年以妥协为主的隐忍战略,为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但也存在边境饱受侵扰等弊端。七十年的“休养生息”,为汉武帝反击匈奴奠定了物质基础。为提振国威,汉武帝改变了柔弱的边防政策,大规模开疆拓土。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汉朝的边疆地区得以稳固和发展。
——摘编自王玉冲《汉武帝治边方略》
材料二 唐朝在总结秦汉边地设置郡县得失的基础上,首创了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制度。唐太宗平定突厥后,在其原地设置羁縻府州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或刺史,世袭其职,让其继续统辖本族人民,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同时取消了少数民族首领原有的“可汗”称号,羁縻府州赋税不上交中央财政,户口一般也不上报户部。该制度在突厥实施成功后,又推广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唐政府在上述羁縻府州基础上设立都护府,代表中央行使对羁縻府州的管理权。都护由汉人担任,中央任命,不能世袭。唐王朝设置的羁縻府州遍布于东西南北各边疆民族她区,边疆的行政包括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共约八百多个。
——摘编自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材料三 清王朝在民族地区分别设置管理机构,在中央专门建立了一个相对它整的机构体系。清王朝在东北、西北、西部、西南等民族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民族管理制度,制定了较为符合民族实际的统治政策与措施,即“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清统治者并未局限于对历史上的民族政策的沿用,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清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了全面的管理,这种管理涵盖面覆盖到思想管理、经济管理等,全面渗透到少数民族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
——摘编自董文强《清朝民族政策的历史进步与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