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商鞅要求君主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他主张颁布成文法,使法令成为判断功过行使赏罚的标准和上下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人们“不可以须臾忘于法”,要求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习惯。不管卿相、将军、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鞅变法实施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摘编自段战平《商鞅变法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
材料二 自从清政府通令各省兴办学堂以后,“天下知朝意向西学,哄然改书院,卖积谷,加亩捐。凡天下有血气者,莫不以办学为先务矣”。到1911年改设、新建学堂达52500所,学生达156万人。科举制度的废除,在客观上为中国人民的思想解放扫除了一大障碍,1901年以前全国留日学生不过一、二百人;1903年达1300余人;1905-1906年又增至8000人到辛亥革命前夕“向日本、英国、美国、法、德国派遣留学生之多,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邓亦兵《论清末“新政”的历史作用》
材料三 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198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