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刺史由秦朝的监御史演变而来,汉武帝为了监察地方郡国,将全国划分为了13州,在中央派遣刺史进行巡查。初设之始其权高位卑,其主要职责为监察地方的官员及王国,“周行郡国”,“秋冬入奏”。到西汉中后期,随着刺史权力不断变大,日渐干预地方郡国事务,其职权广泛扩展至地方军、政、民、农、贡士等多方面。东汉时期,刺史实际上已经逐渐地方官化了。
——摘编自江田祥《空间与政治:汉代交刺刺史部治所变迁及其原因探析》
材料二 《大宪章》先以教会自由奠定王国公共秩序的基础,继而通过修正的封建关系重塑王国的政治结构,辅以司法改革调整王国的整体治理,确认、授予并维护了王国自由人广泛不一的主体权利。《大宪章》试图通过男爵委员会(英国议会的前身)平衡封建结构……既是传统封建契约的细化,也是传统封建契约的革新。《大宪章》既形塑了中古英国的国家之制,又展现了中古英国宪制的整体图景。
——摘编自王栋《中古英国宪制的整体图景》
材料三 19世纪开始,旧制度在工业时代利用新财富孳生了越来越多的腐败。工人阶级愈加贫穷,他们对英国严重的政治腐败日益不满,导致社会矛盾呈现激化的势头。城市中等阶级率先发起了要求议会和政府进行体制改革的社会运动。为彻底改变“旧腐败”,英国开始了一系列议会改革。
——摘编自唐朗诗等《英国腐败治理经验:制度变迁的特征与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