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两汉的户籍是在秦朝户籍框架下进行的。但这并不是说两汉户籍制度就没有独到之处。汉代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成,称为《九章律》,自此,关于户籍、赋税的户律便正式入律。其次,汉代户籍簿上要“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以及有无残疾、职业、爵位、财产等。为确保户籍登载的真实性,防止脱逃赋役,汉代还实行案比的制度,即户口调查,清算人口。
——摘编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材料二 按照《宋史》记载:“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保正”。除了将所有的人户按照一定数额进行编排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行伍保法连坐制:“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如此则保内之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摘编自杨国安《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
材料三 中世纪西欧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为市民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市民阶层的壮大及其发达的市民社团组织为持续的斗争提供了强大的阶级和组织基础;而中世纪前期的基督教文明普及使得市民阶层能够像“兄弟”般团结一致,中世纪城市社团组织都有强烈的宗教精神为基础。中世纪的城市最终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自治权利,并实际上形成了市民阶层的精英人士主导的城市自治格局。
——摘编自陈兆旺《西欧中世纪城市自治的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