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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高二下·黑龙江期中)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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