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建武六年(30年)六月,光武帝下诏:“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当年就裁并了400多个县,裁减大小官吏数万人。次年三月,光武帝又下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驾兵车的士兵)、骑士、材官(供差遣的低级武官)、楼船士(水兵)及军假吏(临时职务的军吏),令还复民伍(复员为编户齐民)。”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见诸记载的精兵简政。建武六年十二月,光武帝还曾下诏说:“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汉景帝时)旧制。”光武帝之子汉明帝继位后,“遵奉建武之教,有加而无改……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
材料二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鉴于“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隋文帝、隋唐帝统治时期)”“民少吏多”“乃命所司大加并省”,从而为裁减地方官员做准备。他对房玄龄等大臣说:“致理之本,惟在于审(意为精简)。量才授职,务省官员。”在唐太宗“务省官员”的思想主导下,中央机构官员由2000余人裁减为643人。唐太宗还规定:从此以后,倘若有乐工及从事杂务的人,技艺超过同类人的,只能格外奖赏钱帛,决不能超授官爵;对“宗亲以及勋旧无行能者,终不任之”,“年老及耄或积病智昏”的官员,就安置他们退休,以免“久妨贤路”。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孙崇政《精兵简政与官冗吏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