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公元前186年,汉政府初次实行自己铸钱,同时明令禁止民间私铸。公元前175年,政府再次允许私铸,但附加一些限制。文帝和景帝时期,吴王刘鼻以铸铜和铸钱的方法来增大他已有的可观的财富。在公元前144年间,政府再次专控铸钱,私铸成为处死的大罪。在整个这一时期,伪钱大量增加,普遍的作法是取钱的边缘制造假钱。公元前120年,政府废止四铢钱改用三铢钱,并刻上实际重量而不用虚假的半两字样,假半两钱不再使用。就在同时,又创制了一些新的高面值货币,一种是钞票,是用白鹿皮作的,用来征集岁入,其它三种是银锡合铸。一年以后,又废止三铢钱改用五铢钱,重量也和面值相符,这是中国的标准铜钱,沿用到唐初。汉代铸钱,起初由中央政府和郡同铸,使钱的周边隆起以防止取铜。不幸的是各郡铸的五铢钱质量不好而且分量轻,伪造五铢钱和银币的事连续发生。由于以上情况,公元前113年,由隶属于水衡都尉的上林三官专管铸币,水衡都尉和少府共同负责皇帝宫廷的财政。这样,铸钱和以此获利成为朝廷的独有特权。铸币制度从公元前113年到前汉末,一直保持稳定。
——摘编自《剑桥中国秦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