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永乐二年,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舡,交通外国,因以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永乐实录》卷27
材料二:顺治元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四十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竖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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