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禄劝月考)
甲公司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1986年出品)著作权。乙公司以动画片中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制作多个《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上传至网站及公众号发布传播。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作出这一判决,是基于( )
A . 作品保护期未满不能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
B . 乙公司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C . 乙公司转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未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D . 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作品构成过错推定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