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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禄劝月考)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结婚,二人因关系不睦于2022年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债主老周就找上了刘女士。原来,在2019年老周欲与张先生共同投资开设公司,不料公司没开成,老周的投资款200万元却打了水漂,张先生因此在2021年向老周出具了一张200万元的欠条。此后张先生无力偿还欠款,老周以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张先生和刘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 )
①案涉欠款发生在刘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能够证明投资款200万元用于被告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可视为共同债务
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女士对于涉案200万元欠款的用途负有举证责任
④若欠条由张先生一方签字,刘女士未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