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点公司,在相关网站和网店上宣称“网络代理各大品牌糕点”等,所列特约品牌包含“美X西饼”、“香港美X”,这两个系列产品均属于美X食品有限公司。美X食品有限公司在证实其分销商并无授权给甲的公司后,向法院起诉甲的公司构成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说美X食品有限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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