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上述条文可知( )
①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管理人(方)都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动物造成损害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民法典的这二个条文意在强化人们的责任意识,要文明饲养
④受到动物损害后,相关人(方)应合理做好责任划分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