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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涟源月考)
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儿子一人。苏先生可以( )
①通过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合法房产份额指定给小儿子
②采取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小儿子
③立口头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④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把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