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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涟源月考)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1) 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2) 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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