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 | 你经常投喂该流浪狗,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而且我每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也应该承担责任。 |
肖某 | 我承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第一,流浪狗并没有咬伤你;第二,我也只是爱心人士,爱心人士不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以我不用赔偿。 |
对此,苏某非常气愤,遂在小区业主群发帖描述了事情经过,并发布“肖某品行低下”等言论。肖某获悉后,要求苏某删除,遭苏某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苏某的言行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