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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三下·保定开学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女士原是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销售经理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李女士休产假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不料,其销售经理一职已由他人担任,自己则被口头通知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副经理。李女士的工资也从原来的月薪 15000元,降到不足 10000 元。李女士十分郁闷,便找公司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于是,李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相应的差额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但公司坚持认为李女士休产假导致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空缺,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有权对缺岗人员进行补足,这是经营自主权的表现, 其调岗行为合情、合理、合法。置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差额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置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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