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孺①传(节选)
元贞元年,移建昌,适录事阙官,檄3长孺摄R之。时程文海方贵显,其家气焰董灼,即违法,人不敢呵问,其树外门,侵官道,长孺亟命撤之。
……
尝有民荷溺器粪田,偶触军交衣,交扶伤之,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名。民来诉,长孺阳怒其诬,械千市,俾左右潜侦之,向扶者过焉,戟手称快执诣所隶,杖而偿其器。
永嘉民有弟质珠步摇"于兄者,赎焉,兄妻爱之绐以亡于盗屡讼不获直往告长孺。长孺曰:“尔非吾民也。”叱之去。未儿,治盗,长孺嗾盗诬兄受步摇为脏,逮兄赴官,力辨数弗置,长孺曰:“尔家信有是,何谓诬耶!”兄仓皇曰:“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趣持至验之,呼其弟示曰:“得非尔家物乎?”弟曰:“然。”遂归焉。
注释:①胡长孺:字汲仲,是婺州永康人。曾任宁海县主簿,两浙都转运盐使等职。②檄:官府文书。③摄:代理。④珠步摇:一种首饰。⑤嗾(sǒu):教唆,指使。
文言现象 | 原文例句 | 解释加点字 | 释义方法(供参考) |
一字多义 | 且碎器而去 | 查阅字典:①并且;②况且③尚且;④姑且,暂且;⑤将要,快要。 | |
向扶者过焉 | 查阅字典:①向南北开的窗户;②面对,朝着;③接近,临近;④先前,原先。 | ||
词类活用 | 杖而偿其器 | 课内迁移:石青(用石青)惨之 | |
通假字 | 适录事阙官 | 指出通假:同舍生皆被(同“披”)绮绣 |
兄妻爱之绐以亡于盗屡讼不获直往告长孺。
①尔家信有是,何谓诬耶!
②得非尔家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