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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三下·清源月考) 《宋史·食货志》载,995—997年的赋税总额是70893000,1021年则为64530000,但赋税总额是由不同单位的数字相加而得,“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蒿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这表明当时( )

    A . 赋税计算的精细 B . 计量史学的产生 C . 征税形式的单一 D . 官修正史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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