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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黔江月考)
“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这表明( )
A . 罗马法注重保护平民的利益
B . 习惯法逐渐演变为成文法
C . 罗马法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D . 古代罗马法重视公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