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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饶平期中)
某市梁某的老伴温某(温某的父母在温某生前已去世)去世,独子梁某甲也已单独生活,梁某与温某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只剩下梁某一个人居住。2022年12月底,梁某未与儿子商议,便将该房屋卖给了知悉他家庭情况的朋友汪某。2023年1月,梁某甲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父亲梁某与汪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并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本案中( )
①汪某并非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②为不伤亲情,梁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③房屋属梁某父子共有,梁某无权擅自处分
④对于该房屋的产权,梁某甲占有一半份额
A . ①③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