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①享有所在楼栋电梯的财产权,不应支付电梯使用费
②需与同一楼栋住户平等地履行支付电梯费用的义务
③需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其权利实现创造条件
④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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