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97年,梁启超担任长沙时务学堂中文总教习,制定章程。“凡初入学堂,六个月以前,皆治普通学;至六个月以后,乃各认专门学。”“凡学生,每人设札记册一份,每日将专精某书某篇共几页、涉猎某书某篇共几页详细注明。其所读之书,有所心得,皆记于册上。”“堂上设一问匦,学生读书所有疑义,用待问纸书而纳之匦中,由院长当堂批答榜示。其善问者,于札记册外别记分数。”
——摘编自《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
材料二: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时务学堂学生问匦:“夫委贽为臣,当临难无苟免,何得不谏君于过,而竟去云乎哉?虽曰当时人主不足以有为,而臣道不可不尽也明矣。孟子之意究竟何如?”梁启超批:“夫臣者也,与君同办民事者也……六经之中,言此等道理者极多,决不为怪异也。自秦以后君权日尊,而臣之自视,以为我实君之奴隶。凡国事之应损应益,君之所为应直谏犯颜者,而皆缄默阿谀为能,奴颜卑屈以容乐于其君,而‘名节’二字扫地尽矣。”
——摘编自《时务学堂的教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