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众议院……有弹劾(违法失职的总统、副总统和高级文官)的全权。……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应经总统批准……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总统有权缔结条约;总统提出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合众国政府其他官吏,经参议院的协议及同意时,任命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美国总统威尔逊本是国联的发起人和积极的鼓吹者,但是,参议院拒不批准《凡尔赛和约》。结果,美国没有加入国联。
材料三国会授权罗斯福进行大规模的干预和调节,但在罗斯福新政的前期,最高法院与政府间则展开激烈争吵。法官们先后宣布新政的几个主要法令违宪,予以废止。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