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国维心目中,《红楼梦》的文学性明显是高于《水浒传》《三国演义》等著作的。这大概源于《红楼梦》的视角不是世俗的视角,而是超越的视角。《红楼梦》的超越方式不是追逐现世功利与实用目的的方式,而是审美的方式。从阅读的直接经验,我们就能感受到,《红楼梦》对女子的审美意识非常充分,无论是外在美还是内在美都充分呈现出来。以《红楼梦》为参照系就会发现,《三国演义》《水浒传》对女子没有审美意识,只有道德意识。换句话说,只有道德法庭,没有审美判断。不必说被道德法庭判为死刑的妖女“淫妇”潘金莲、阎婆惜等,就是被认为是英雄烈士的顾大嫂、孙二娘等也没有美感,甚至作为美女形象出场的貂蝉,亦非审美对象,而是政治器具,和林黛玉、晴雯、妙玉等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放下直接的阅读经验,从理论上说,正如康德所点破的那样,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合目的”的判断心,他说的无目的,便是超越世间的功利法,即超越世俗眼里的目的性,进入人类精神境界的更高层次。在这个层次上,功利的目的性已经消失,悲剧的目的不是去追究“谁是凶手”,自然也不是一旦找到凶手,悲剧冲突就得以化解。《红楼梦》让读者和作者一样,感悟到有许多无罪的凶手、无罪的罪人,他们所构成的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相关互动才是悲剧难以了结的缘由。对于这种悲剧,若要作出是非究竟的判决,或要问起元凶首恶,真是白费力气。因为矛盾诸方面在自己的立场是真的,但看对方是假的,真假不能相容,真真假假中演出一出恩恩怨怨、悲欢离合的悲剧,给读者展示了一个谜一样的永恒冲突。
这种冲突是双方各自持有充分理由的冲突,是重生命自由与重生活秩序的永恒的悖论,只要人类生活着,这种悲剧性的冲突,就会永远存在。它不像世间的政治冲突、经济冲突、道德冲突,可以通过法庭、战争、理性判断加以解决或随着现实时间的推移而找到凶手或是非究竟而化解。它也不跟《三国演义》那样,一方是“忠绝”“义绝”,一方是“奸绝”“恶绝”,善恶分明,然后通过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暗示一种绝对道德原则。鲁迅先生说《红楼梦》在艺术上的了不起之处是没有把好人写得绝对好,没有把坏人写得绝对坏。这便是拒绝忠奸、善恶对峙的世俗绝对原则,这也是《红楼梦》能够成为永恒审美源泉的秘密所在。马克思所说的解开荷马史诗永恒之迷的难点,我们从《红楼梦》对世俗眼光的超越中,大约可以得到一些解释。
在世界文学史上,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等大作家虽然也都站立在超越世俗眼界的高层面去创作,在精神上都有一种对人间生命的大悲悯感,但是在叙述方式上,他们都有一种贵族姿态,在描述中是以自身的高贵去照耀笔下人物。而《红楼梦》虽有高贵的贵族精神,但曹雪芹作为创作主体则是一种低姿态,这是《红楼梦》另一文学审美特点。
曹雪芹的“大观”眼睛并不是贵族嘲弄底层生命的眼睛,而是另外两种低姿态的眼睛:跛足道人的眼睛和宝玉的“侍者”的眼睛。高精神而又低姿态,是《红楼梦》独一无二的叙述方式。跛足道人没有“圣人言”的形式,只是唱着轻快的嘲讽之歌,这是最低调的歌,又是最高深的歌,是大悲剧的歌,又是大喜剧的歌,是没有哲学形式的哲学歌。《红楼梦》没有“圣人言”的方式,也没有“三言二拍”那种因果报应的“诚言”形式,而是“甄士隐言”(真事隐言)、“贾雨村言”(假语村言)、“石头言”等一些与读者心灵相齐相交的平常形式。在《红楼梦》里,宝玉是真正的圣者。他的天性眼睛把人间的污浊看得最清,所以才有“男子是泥,女子是水”的惊人之论。别人都为失去权力、财产而痛苦,他只为失去少女生命而悲伤而心疼。他的前身是“神瑛侍者”,所谓侍者,就是仆人、奴隶。而他来到人间之后,仍然是个侍者,身份是贵族府第中最受宠的贵族子弟,气质上也有贵族特性,然而他却拒绝贵族特权,保持一种侍者心态、侍者眼光。
这种低姿态奇怪吗?不奇怪。马克思所制定的巴黎公社原则就要求公社的官员要做人民的仆人,要以最低的姿态去对待世界与民众。宝玉正是拥有这种侍者的眼睛与姿态,所以他能看清那些世俗眼里无价值的生命恰恰具有高价值,也因此才对这些生命的毁灭产生大悲情——不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是自下而上的深深敬爱的大伤感与大痛惜。他为晴雯作《芙蓉女儿诔》,倾诉得如此动情,原因就在于此。晴雯在世人眼里,不过是一个卑贱的女奴,但在宝玉眼里,她却是“心比天高”的天使。因此,在她生前,他尊敬她;在她死后,则仰视她。于是,便写下了感天动地的千古绝唱。
(摘编自刘再复《永远的<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