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故对于郭某的请求未子支持。郭某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三个儿子前往郭某住处探望老人,老人表达希望儿子多来陪伴 的想法。二审法院虽未支持老人要求抚养费的主张,但基于老人渴望子女陪伴的意愿,向 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沟通交流,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安享晚年。
【模拟庭审】
某班学生参考此案二审,组织了一场模拟庭审活动。
镜头一:学生甲:上诉人申请书记员小袁回避,因为____
镜头二:学生乙:“我是被上诉人郭某的三儿子的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郭某现有收入并不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