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李某与张某是隔壁邻居。一年前,张某重新装修时将自家分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并在公共走道上安装了一个水池,李某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占用了公共区域,影响其通行,要求张某整改分户门的开启方向并拆除公共走道上的水池;张某则认为,有权在自家门口安装水池和决定门的开启方向,小区其他业主也都是这样改建的,他们安装得好好的,也没人叫他们整改,所以自己的改建行为合理合法。二人协商无效后,李某将张某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将其分户门整改为向内开启并折除公共走道上的水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