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早在先秦时期,随着中原地区农耕文明的发展,中国古代先民在劳动生产实践中,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与改造,初步认识到人类农业经济生产方式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具有极强的“依赖”关系,由此也逐步形成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必须尊重、顺应自然规律等观念。春秋战国时期,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最先对“天人合一”的观念进行了阐释,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西汉时期,董仲舒在吸收春秋战国时期各派观点后,提出“天人相类”“天人感应”等观念,认为虽然自然万物规律有其“不可违性”,但人和自然具有同样的“形体结构”。宋代理学代表人物张载等在吸收唐代“众生平等”观念的基础上,主张“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时至明清,王阳明进一步明确了“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清代理学大家孙奇逢也有“天人一体”等见解。
——摘编自杨新新《“天人合一”思想的历史渊源与现代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