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周朝已开始出现“小行人、象胥、掌客、怀方氏”等具有周边民族事务管理性质的官职,秦朝正式在中央设置管理民族事务的“典客”。汉承秦制,汉武帝时期设置属国都尉,具体管辖归附及内属的边疆民族。唐朝边疆民族的首领可管理府州的具体事务,但需向唐王朝缴纳贡赋,统于唐王朝的中央政府。此外唐王朝还在边陲地区发展屯田、开辟互市贸易、妥善安排边疆民族子弟学习。元朝在吐蕃采取“政教合一”政策,在中央设置管理吐蕃事务的帝师和宣政院机构;在元朝兴起之地漠北,设岭北行省,基本行政单位仍是蒙古传统建制,并部署军队,戍守的同时进行屯田。明朝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统治区减少,明政府直接控制、委派流官的地区增加。清朝在边疆全面推行郡县制和修订相关法规,强化边陲管理的同时,还鼓励内地百姓外迁至边疆谋生与开垦。
——摘编自谷家荣罗明军《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历谱识认》
材料二:19世纪以后,清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维持衰退中的国内政治、经济体系,保卫边疆安全的能力逐渐低落,导致面临深刻的边疆危机。对此,清政府通过推行一系列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来“昭示主权”,比如在新疆、台湾等边疆地区设省。日渐减少的财政收入使得清政府内部出现了“海防”和“塞防”之争,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海防大门之后,面临着海疆危机,传统的边疆观不得不进行转变,清政府开始筹办近代海军。但是这些迫于外部压力之下的政策转变,忽略了边疆地区的实际情况,清末边疆政策的失误也非常明显。
——摘编自施润棋《清末我国边疆治理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