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1 月 11 日修改的《著作权法》将侵犯著作权的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增设了500元的法定赔偿下限,同时还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材料二
作品的创作具有累积的性质,一个新作品的问世往往是作者阅读、借鉴、批评他人作品的结果,就此而言,任何作品都正在变成集体的、共同的、 合作性的产物。 同时,与传统所有权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向社会传递着信息、表达着价值,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在此意义上,作品更具社会和文化关怀。 既然如此,为什么赋予作者及其代理人控制作品的权利? 直到今天,这种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反思还一直存在。
结合材料,分析著作权保护与限制制度对文化创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