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杭州期中)
袁某与前任丈夫育有一子小袁(离婚时6岁),后与张甲再婚,再婚后三人共同生活,婚后生子张乙,还共同收养了张丙。张丙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定居,平时对养父母不闻不问。张乙婚后突发疾病去世。2020年张甲患病住院,期间主要由袁某和张乙的妻子负责照料,张丙仅探望过一次。2023年张甲去世,未留下遗嘱。关于张甲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袁无权继承张甲的遗产
②袁某如果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③张丙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均等
④张乙妻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