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述
出 处
“民有贫乏不能自存及应役者, 听于有物力之家, 召保借贷。”
《宋史·食货志》
“诸典质倚当财物,限外更延三日, 每三日收息一分。”
《宋会要辑稿》
“宋之官营, 设库储金, 以行借贷之政。若有违约, 则依法追索, 以保官 库之资不失。”
《东京梦华录》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