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荆公①再罢政,以使相②判金陵。筑第于南门外七里,去蒋山亦七里,平日乘一驴,从数僮游诸山寺。欲入城,则乘小舫,泛潮沟以行,盖未尝乘马与肩舆③也。所居之地,四无人家。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有劝筑垣墙,辄不答。元丰末,荆公被疾,奏舍此宅为寺,有旨赐名报宁。既而荆公疾愈,税城中屋以居,竟不复造宅。
(选自《东轩笔录》,有删改)
[注释]①王荆公:指王安石。②使相: 官名。 ③肩舆: 轿子。
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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