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享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本案例中,王女士( )
①享有使用所在楼栋电梯的权利,不应支付电梯使用费
②须与同一楼栋的住户平等地履行支付电梯使用费的义务
③需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其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
④可以通过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